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济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济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保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进出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法定代表人:侯端环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林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3046

二、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13号。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林业局。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以生态保护为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护生态、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法测报、防治、检疫林业有害生物、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预报;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导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及其执法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执法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于1984年经济编(1984)82号《关于对市林业局下属单位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批准成立济宁市林木保护站,配有编制8人,现有7人。2006年经济编办〔2006〕7号文件同意更名为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第九条 根据济林党组字〔2018〕1号《中共济宁市林业局党组关于马春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侯端环同志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可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站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林业局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虫情监测。在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站点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县级全面监测、市站重点监控的方式,对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及时发布虫情预警。据统计,全年市站发布13期500余份,较年初目标(11期)提高18%,有效地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

2、林业检疫。在严格监管调运检疫的同时,全力抓好种苗产地检疫工作。据统计,全市实施产地检疫种子1000多公斤、苗木1亿多株、花卉10余万株,完成调运检疫苗木5000多万株、木材3万多立方米、花卉6000多株,种苗产地检疫率、调运检疫率均达100%,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3、灾害防治。全市继续坚持飞防为主,人工、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控措施为辅的防控策略,全市共实施防治作业面积385.1万亩,其中飞机防治316.7万亩,释放周氏啮小蜂2亿头。据统计,全市共投入防控资金3374万元,投入无公害农药198.8吨、器械1625台、人工8.3万人次。经县市区全面核查,市级抽查,无公害防治达92.8%以上,成灾率为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防效。

4、野生动物宣传。结合济宁创建全国森林城市、“世界湿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分别于4月下旬、11月,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了“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及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因地制宜,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关注鸟类保护和人类健康,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增强鸟类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据统计,全市共计发放法律条款摘录、明白纸等宣传材料20000多份、悬挂条幅300余副、举办宣传活动10余场次,教育群众10万余人次,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5、野生动物管理。从驯养繁殖许可、经营利用情况报表、违法经营执法等各环节,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方位监管。按照时间节点,6月、12月实行2次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统计报表,3月、6月、9月、12月完成4次野生动物案件报表,确保了全市野生动物有序经营,维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6、疫源疫病监测。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严格执行了网上直报制度,3月下旬至9月中旬实施周报告、9月下旬至次年3月中旬实施日报告制度。据统计,年度上报疫源疫病监测信息200余期,确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全面监测、信息实时上报。

四、单位重大信息

1、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6、出口管理办公室濒办字[2004]69号《国家濒管关于进一步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审批工作中简政放权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2、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实名制公示榜

机构名称: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济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主要职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进出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8 

实有人数:7人

实有人员名单:侯端环、宋印刚、郭宝金、胡猛、蔡宪文、高玉国、张杰。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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