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山东泗水龙门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初步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济国土资字〔2018〕34号

泗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市局组织专家对山东泗水龙门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设计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施工单位(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别具备相关资质。

二、该项目基本完成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山东省泗水龙门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鲁国土资环函〔2012〕58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工程质量基本合格,达到了保护地质遗迹和宣传地学知识的目的。

三、该项目资金拨付凭证、竣工决算、资金审计等资料齐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未发现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现象。

四、该项目完成了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整理工作,收集了项目施工各阶段、各环节的图片、影像资料。

综上,市局认为该项目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初步验收。你局要对项目现场进一步整改提升,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整理汇总,确保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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