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更正登记“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28.不动产更正登记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项

不动产更正登记

权力事项

不动产更正登记审查(编码:37080007200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申报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法院、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申请更正登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方申请)(原件1份);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单位)(查验原件);

1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1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供证实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1

5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原件1份)。

1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免费提供复印和扫描服务)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业务申请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3.审核:对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记载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4.发证: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40元,非住宅每件275元。注:登记机关原因引起的更正免收登记费

咨询电话

0537-2263987

投诉电话

市为民服务中心:0537-236783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537-656305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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