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20.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办理项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 ||||||
权力事项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审查(编码:370800072003)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 ||||||
申报条件 | 以备案的预购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预购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3 |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1份) | 是 | 1 | 否 | |||
4 |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5 | 预购人个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6 | 开发商、银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7 | 当事人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1份) | 否 | |||||
8 |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原件1份)。备注: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行注销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免费提供复印和扫描服务)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业务申请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3.审核:对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记载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明,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4.发证:申请人持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或免费邮寄。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 ||||||
咨询电话 | 0537-2263987 | 投诉电话 | 市为民服务中心:0537-236783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537-6563056 | ||||
结果送达 |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