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登记“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9.征收拆迁安置房登记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项

征收拆迁安置房登记

权力事项

征收拆迁安置房登记审查(编码:37080007200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5日施行)。

申报条件

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申请登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安置、被安置双方共同申请原件1份);

1

2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原件1份)

1

3

被安置方身份证明、安置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1

4

拆迁差价结算票据(原件1份);

1

5

完税凭证(原件1份)

1

6

被安置方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

1

 

7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原件1份)。备注:①被安置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②被拆迁安置人去世的,继承人申请登记的提供法定继承材料。

1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免费提供复印和扫描服务)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业务申请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3.审核:对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记载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4.发证:申请人持业务登记申请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注: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或免费邮寄。

咨询电话

0537-2263987

投诉电话

市为民服务中心:0537-236783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537-656305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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