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指南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市区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承办探矿权的审核、报批事项。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审查、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拟订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测绘项目登记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5.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16.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国土资源局设有14个职能科(室、处):办公室、人事科(挂科技与外事科牌子)、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与征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测绘管理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挂地质勘查科牌子)、监察信访科、不动产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济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济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济宁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济宁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档案信息中心、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公开表格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154,912.8万元,比上年减少4,779.55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有相应调整。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6,207.63万元相比,多收148,705.17万元,主要原因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增加。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159,395.7万元,比上年增加6,210.29 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207.63 万元相比,多支153,188.07万元,主要原因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补偿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增加。多支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局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59,250.9万元,比上年增加6,273.18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024.63万元相比,多支153,226.27万元,主要原因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补偿费和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多支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局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120.21万元,比上年减少17.46万元,降低1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44万元,比上年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单位没有安排公务出国;2016年安排1次公务出国(团组1个、人次1人),出国洽谈和交流环境及矿产管理利用方面事宜,主要包括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68万元,降低9.8%。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68万元,降低9.8%,主要原因为:2016年6月进行了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
3.公务接待费6.88万元,比上年减少11.22万元,降低61.9%,主要原因为:我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以及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控“三公”支出。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共接待92批次、786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24万元,比2015年减少131.59万元,减少19.6%。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降低单位行政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2.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4.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5.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3.3%。全年共授予企业政府采购合同2581.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8.19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20.46%;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053.04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79.54%;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158377.1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8377.16平方米,业务用房 0 平方米,其他用房 0 平方米;共有车辆3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台(套)。
五、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一)收入支出数据口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二)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三)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五)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六)其他名词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