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济宁市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市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均为地下水位波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规模属小型,分别位于曲阜市息陬镇刘家庄和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土山村。因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
(二)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全市已建成5个国家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在省内率先完成创建任务,全面夯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全年累计制作发布三级(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4件,发送预警信息1100余条,极大提高了地质灾害预防能力;投资460万元,新设邹城市千泉街道九里涧村北崩塌治理等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曲阜市尼山镇新赵村南昌平山崩塌治理等2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其余项目顺利推进。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5处,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不稳定斜坡9处、地面塌陷4处、地面沉降及地裂缝各1处,威胁人口2590人,威胁财产2883万元,主要分布在邹城市、嘉祥县、梁山县、微山县、泗水县、曲阜市等低山丘陵区。
(二)防治形势分析。鉴于全市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降雨接近常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局部隐伏灰岩区岩溶水水源地附近,由于降水和开采地下水影响,岩溶塌陷隐患仍将发生,主要将表现为点状。
(三)防治重点区域。根据《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主要位于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嘉祥县、梁山县、微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低山丘陵区。同时,部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因开发建设,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连续降雨情况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主要位于矿山机械厂—西红庙—济宁学院附属高中—南戴庄—刘庄一带。
三、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依法防控、依法履责,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资料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教育、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各类水电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和处理开采过程中新形成的采空区;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向社会公布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管理责任人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服务方便群众。要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和监测员的积极性,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不断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乡镇(街道)、村、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对因工程建设、景区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义务;对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主汛期来临前完成工程施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七)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所在地政府在汛前要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在演练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