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土资发〔2017〕95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济宁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七步法”工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参照制定本辖区“七步法”工作手册,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七步法”工作手册请于11月6日前报市局备案。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日
济宁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七步法”工作手册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七步法”工作手册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领域露天非煤矿山、未开发裸露土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预警会商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时状况,对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影响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会商、研判,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当国家、省、市重点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时,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启动响应
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环保监管平台随即升级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将各项指令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给各有关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网格员,督导通知相关部门、企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应急响应“三同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企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落实应急,网格员第一时间驻企监督应急。
三、指挥调度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指挥中心要建立相关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响应期间24小时值班备勤。
四、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和未开发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启动情况;(2)网格员驻厂情况;(3)污染源处置情况;(4)应急台账建立情况;(5)企业技术人员值守情况;(6)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7)应急取得的效果;(8)存在问题情况,如措施落实不到位、台账建立不完善、弄虚造假等。各督导组根据现场督导检查结果,对检查企业或单位进行评级,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并记录在案,作为后期处罚问责依据。
五、汇总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督导组要对本级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建议等。除IV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处罚问责
对应急响应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顶格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不力的,根据《济宁市国土资源领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出处罚问责建议,启动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七、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项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公开本辖区露天非煤矿山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和限停产措施。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在相关媒体及时公开应急响应的效果、企业处罚情况和问责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
附件
市国土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
信息公开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宪水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成员:范文清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赵 磊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室副主任
祝一博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