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露天非煤矿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1 浏览次数: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全市露天非煤矿山国土资源
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济国土资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露天非煤矿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市局将按照本标准要对县局、露天非煤矿山实施严格监督考核。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9日    
 
 


 
全市露天非煤矿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
 
一、矿产管理工作考核要点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1.对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有证已到期的是否给予延续;2.对于县级发证的非煤矿山是否存在矿区范围划大采小、分期分段违规出让行为;3.对于县级发证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是否存在低于市级要求开采规模标准违规发证行为;4.对于县级发证的非煤矿山扩界和协议出让是否经县级政府审批;5.对于县级发证的非煤矿山审批(新立、延续、变更、抵押、转让、注销等)时是否征求当地相关部门(安监、发改、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旅游等)意见,特别是延续或抵押时是否发生采矿权私自转让;6.采矿权审批时是否实行行政会审(以会审单、会审纪要为准);7.是否依法依规核算征收矿补费;8.是否制发县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法(与县级财政局联合行文);9.是否聘任县级矿产督察员;10.矿产督察记录是否完备;11.矿产档案资料是否齐备。
(二)矿山企业:1.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2.是否与别的采矿权存在重叠纠纷;3.是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采矿权标识牌;4.是否在矿区范围拐点处设置界桩(高度不低于1米、颜色鲜艳易于识别);5.是否在相邻界桩间设置线状护栏;6.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开采方法(如分台阶层开采)进行生产;7.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矿产品处置方式进行销售处置;8.是否超规模开采;9.是否按时据实上报县局要求上报的数据;10.相邻矿山是否签订依法办矿协议且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11.是否安装“地上矿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待全市科技管矿建设完成后实施)。
打分时,每一项达不到扣10分,每个县原则得分100分,可出现负分。
二、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考核要点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1.是否依据权限对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并汇总上报市局;2.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的,是否督促矿权人编制《矿山储量核实或简测报告》;3.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二)矿山企业:1.是否每年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2.是否定期编制《矿山储量核实或简测报告》,3.是否健全完善储量管理台账。
打分时,每一项达不到扣10分,每个县原则得分100分,可出现负分。
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考核要点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是否给未编制治理方案和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办理了采矿权证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
(二)矿山企业: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修编(需经采矿证颁发机关评审、备案);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4.未办理采矿权证延续手续的矿山企业是否自采矿权证到期之日后60日内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方案;5.关闭、闭坑矿山是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打分时,每一项达不到扣10分,每个县原则得分100分,可出现负分。
四、耕地保护工作考核要点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1.是否给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未按照《监管协议》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非煤矿山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2.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非煤矿山土地复垦费的现象;3.是否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4.是否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非煤矿山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5.是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在线监管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6.是否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复垦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项目安排计划、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情况等重大事项;7.是否对土地复垦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二)矿山企业:1.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备案;2.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3.是否建立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4.是否每年年底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年度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5.是否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遵循“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预防控制措施;6.是否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是否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打分时,每一项达不到扣10分,每个县原则得分100分,可出现负分。
五、执法监察工作考核要点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1.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发现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含上级下发的矿产卫片)是否立案处罚并执行到位;3.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含上级下发的土地卫片)是否立案处罚并执行到位;4.是否制定矿产监管网格化制度,;5.对于每个矿山是否实行网格化监管(发文明确巡查责任人);6.矿产巡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矿山企业:1.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2.用地手续是否完备。
打分时,每一项达不到扣10分,每个县原则得分100分,可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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