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图宣教管〔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地图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良好地图市场秩序。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代章) 2016年3月10日
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图管理条例》,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地图市场中各类“问题地图”屡禁不止的状况,由测绘地信局、中央网信办、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等12部门组成的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地图市场全面大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图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地图市场中各类地图产品,重点对各类地图挂图、地图集(册)、教辅地图、地球仪、对外加工地图、进出口地图、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中登载的地图以及有关重点网站中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图片)进行检查。 (二)以问题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三、工作重点 各级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根据工作任务,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一)未依法送审的。应送审而未送审的地图。 (二)使用虚假地图审图号的。已标明审图号,但该审图号为虚假审图号的。 (三)未在地图上载明地图审图号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送交样本或履行地图新增内容备案的(对2015年以来审核通过并对外公开的地图产品的送交样本情况和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类地图产品以及境内网站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图片)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的:一是将我国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二是漏绘重要岛屿(海南岛、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或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三是错绘国界线,将我国大片领土划到国外。 (六)在互联网地图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的。 四、工作分工 (一)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1.指导省级协调指导机构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 2.组织中央级地图编制、出版单位进行自查; 3.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 1.指导市、县开展本区域内地图市场大检查; 2.组织对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开展的对外加工类地图产品进行检查; 3.根据互联网地图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对本地区政府部门网站、大型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等登载的互联网地图(含静态地图)进行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 4.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来审核批准的地图产品、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1.作为互联网地图监控国家主节点,面向省级监控分节点开展监控信息推送、信息共享、交流和技术支持工作; 2.协助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网站、中央新闻媒体网站进行检查,联合相应省级机构对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涉及地图的大型商业网站进行检查; 3.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来审核批准的地图产品、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制定方案。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制定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地图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对有效举报给予一定奖励。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9月) 1.组织开展自查(4月至5月) 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组织本地区地图编制、出版、对外加工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等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向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提交自查报告。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于5月31日前将中央级地图编制、出版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执法检查(6-8月) 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对本地区各类地图市场、文化用品市场、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有关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等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表(见附件2、3)。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标注审图号、未送交样本、应送审而未送审、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公开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将地图市场调查情况以及地图产品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予以处理。 3.监督检查(4-9月) 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应加强对市县级相应组织机构的指导,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 1.工作情况上报。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梳理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含《地图市场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典型案例(见附件5)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总结。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审议全国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地协调指导机构时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ditu@sbsm.gov.cn。 联系人:孙维先 010-63882105 13601252580 卢卫华 010-63882101(兼传真)1358155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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