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济宁市兖州区滋阳山废弃石灰岩矿区矿山复绿设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浏览次数: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批准济宁市兖州区滋阳山废弃

石灰岩矿区矿山复绿设计的通知

 

济国土资字〔2016〕25号

 

兖州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6日,市局组织专家对《济宁市兖州区滋阳山废弃石灰岩矿区矿山复绿设计》(以下简称《设计》)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项目区面积约0.12km2,项目总投资825.83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尽快完成项目发包。要根据《设计》确定的治理任务,尽快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做到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的单位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高,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并严格依据《设计》施工。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确保项目施工材料、工程质量等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实施全过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区范围、任务内容及工程量、技术路线和施工方法、时限等事项。

三、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本项目资金仅用于矿山复绿,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道路铺设、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及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要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要注意搜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图片、影像资料,做好项目批文、设计、总结报告等各阶段、各类文件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进度安排施工,项目完成后,经自验合格,报请市局验收。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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