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测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整体质量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于2016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统筹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成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和领导,重点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国家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测绘司。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省级监督抽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监督抽查总体安排,组织做好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应以全国监督抽查内容为基础,可增加本地区关注的内容。 二、抽查内容 (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2015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类型包括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制图数据等;2015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变形监测成果。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监督抽查: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3月上旬-4月20日,项目信息汇总分析与实施方案编制。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级监督抽查所需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协助统计本地区2015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变形监测项目,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两个表中项目数、承担单位数均需超过3个,不足的,项目完成时间可扩展至2014年),于4月15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根据项目信息汇总情况编制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报请国家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省级监督抽查技术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由省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安排。 (二)4月15日至11月30日,监督检查工作实施。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相关监督检验、甲级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抽查,并汇总结果,编写工作总结。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测试等技术工作及总结工作由省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安排。 (三)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经本级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监督抽查是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年度监督抽查工作。 2.依法实施,确保抽查质量。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3.认真总结,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带动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联系人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张贵钢 电话:010-63882346 邮箱:zhanggg@sbsm.gov.cn
附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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