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4年“问题地图”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国土资发〔201454

  为做好全市“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3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清查互联网上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图登载广告和商业标注行为,遏制网上地理信息失泄密现象的发生,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升地图产品质量,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查处互联网上出售或提供各类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保密处理的导航电子地图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地图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互联网地图标注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地图广告登载、商业标注行为,打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图广告登载行为,遏制商业信息标注泛滥现象,确保地图地理信息要素齐全。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电子商务网站、博客、论坛等各类网站中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的交易信息,对互联网地图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日常监管。组织对本地区地图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交通旅游类地图、城市生活类地图登载广告和商业标注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法查处、处罚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互联网网站中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的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广告登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信息标注泛滥而导致重要地理信息不全、地图内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图质量低下等“问题地图”,要责令相关单位停止销售并整改。

(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问题地图”专项治理、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印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学习培训与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0月)。

1.组织全面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互联网网站和新华书店、文化用品市场等认真检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对涉及保密、安全等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与检查;对涉及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2.市级有关部门对县市区“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请于1110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市场检查的图片和影像等有关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

 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宣传部 市国家保密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外事侨务办  工商局  济宁海关   

2014723

 主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委宣传部、国家保密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

文广新局、外事侨务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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