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复审

换证工作的通知

 

济国土资发〔2014〕6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483号)要求,确定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换证范围

全市各等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均应参加复审换证,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收回

二、时间安排

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一)材料上报阶段(10月至11月)。各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省厅网站测绘地理信息专栏,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提交复审换证材料,并向市局测管科报送一套纸质材料。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资料上报,丁级资质单位务于11月20日前完成资料上报。

(二)资质审批阶段(11月至12月)。根据职责分工,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测绘资质有关规定与专业分级标准,对复审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视情况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核减业务范围和注销资质的处理。逾期未提交复审换证材料的单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市局将于11月10日前完成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初审上报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审批上报工作。

12月31日前,省厅将对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未通过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果公布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月,省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与分级标准,做好本单位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二)规范上报材料。上报的材料包括:

1.申请复审换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3.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4.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5.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6.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7.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8.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另报送一套纸质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请复审换证的申请书应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上报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真实,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16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