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大束镇、岗山街道办违法占用土地处罚结论

发布日期:2013-12-21 浏览次数:

    根据省厅督办件线索,经调查发现大束镇人民政府和钢山街道办事处未经政府依法批准,先后擅自占用本辖区内的土地共253.8亩(大束镇占地183.2亩,钢山街道占地70.6亩)进行道路升级改造,主要涉及大束镇黄疃村、黄家庙村和钢山街道办事处王兰村、程兰村、崇义村5个村庄的土地。该道路建设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符合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并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
目前,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已完善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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