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国土资源干部队伍,4月11日,市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国土资发〔2012〕27号),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不定期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国土资源部门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国土资源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协同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及一些重大行政执法案审活动,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查办本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要不断深化国土资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既坚决严惩职务犯罪,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要针对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隐患和非规范性职务行为的成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
《意见》确定,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成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与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顺畅、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对出现职务犯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