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自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质量的通知》以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违法线索核查与报告工作,使报告格式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缺少对违法线索是否属实的明确认定。部分核查报告未首先明确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或部分属实、不属实,导致市局审查时难以明确判断。二是缺少对基本情况要素的清晰表述。有的核查报告对占用土地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人对事的处理等基本情况要素表述不清或不表述。三是缺少对细节问题的核准核实。有的核查报告前面描述总用地面积,接着分类描述用地面积,分类用地面积相加与总用地面积不符。有的核查报告对基本情况描述过于简单,有的对以发函、电话、传真等形式交办的案件核查上报不及时。有的超时限上报但未申请延期,甚至经多次督促也不上报。四是缺少对违法用地查处程序的严格审核。案卷未按调查程序归类整理,违法案件旁证笔录缺失严重。五是缺少对实际占用土地类型和规划用途的认定。没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际占用土地的类型进行明确的认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规划调整的没有写明批准机关。六是缺少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的认定。没有明确表示土地出让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补偿费的支付情况。七是缺少违法开采矿产基本情况的要素。没有明确表示实施勘察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勘察开采时间、矿产矿种、具体位置、数量、违法所得及依法鉴定的证明。八是缺少合法开采行为的定界。没有明确表示依法取得勘察或开采许可证的时间、发证机关、许可证号、有效期、勘察或开采范围、矿种等。
为切实解决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核查报告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应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局,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印制正式文件的,必须加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印章并由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因时间紧急寄送正式文件不能按时到达的,要先发传真,后补寄正式文件。
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要做到格式规范、定性准确、叙述清楚、意见明确。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报告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报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
三、凡不按照规范要求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市局将作退文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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