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自资规字〔2026〕69号
关于开展2026年济宁市测绘资质单位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6年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1)资质符合情况: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参与市场活动情况:是否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3)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测绘项目登记、成果汇交等;
(4)测绘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2.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测绘资质单位2024年以来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侧重涉及国家安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规范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成果质量管控落实情况;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3.保密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测绘成果申领、使用、管理、销毁等符合相关规定,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保管、提供、复制、销毁符合保密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记录完整、设施设备符合要求;网络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受检单位
受检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行业风险等级,按照不少于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拟定于2026年9月下旬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审核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以及涉企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全流程规范现场检查步骤、资料核查流程,持续提升行业监管质效。
(二)严守纪律规定。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积极配合工作。受检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填写附件2-4表格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盖章扫描版表格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检单位要提前准备被检材料(详见附件5)。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的受检单位,直接纳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光彬,电话:1599872611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 华,电话:18168057040
邮 箱:jnzrzyghjchdlk@ji.shandong.cn
附件:1.2026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2.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
4.测绘资质单位2024年以来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5.测绘资质单位需现场提供的资料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