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即将到期采矿权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3 16:39 浏览次数:

任城区、邹城市、鱼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有关采矿权人: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C1000002011071110116841)、济宁华丰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土山铁矿(C3700002010092110074066)、山东济宁双合矿井(C3700002010021110056677)、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黑山石灰石矿(C3708002010107120076355)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请你局督促采矿权人尽快缴纳相关费用,履行相关义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的采矿权登记权限,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续期登记、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采矿权人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要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矿区生态修复、闭坑地质报告编制等义务,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取得相关手续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活动,未停止开采活动的,按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依法查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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