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不动产公〔2025〕J-8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观音阁服务大厅(任城区东南华城祥和路北)。
联系电话:0537-655682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继承人) |
1 | 张昭青 邵爱省 | 房屋所有权 | 东五里营片区商品区(东南华城南区)E地块E9号楼01单元1层01-0101号 | 鲁(2020)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28693号 | 邵爱省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