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_6月_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济宁市北湖旅游度假区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_ 0537—2615886____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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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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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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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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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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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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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冲冲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石桥镇孙庄村 | 370811109013JC00189F99990001 | 218.17 | 70.96 | 住宅 |
登记机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6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