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指南》(鲁自然资办字〔2024〕120号)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现予以公告。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日
该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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