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济不动产公〔2025〕S-393号)(李大东、李红梅)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济不动产公〔2025S-393号

李大东、李红梅因保管不善,将鲁(2023)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6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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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李大东、李红梅

2025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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