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7-325552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全怀艳 | 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柳沟村 | 153.05 | 62.91 | 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