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济不动产公〔2025〕N-18号)(高子香)

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7-566683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吕庆苓

房屋所有权

济宁高新区仁美社区2号楼东二单元8层西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高子香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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