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不动产公〔2025〕J-17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苑大厅
联系电话:0537-336158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继承人) |
1 | 张现平 | 房屋所有权 | 太白·外滩大公馆B区(回迁区)6号楼01单元3层01-0302号 | 鲁(2025)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125号 | 潘兆宾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