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济不动产公〔2025〕J-177号)(张现平)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济不动产公〔2025〕J-17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苑大厅

联系电话:0537-336158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继承人)

1

张现平

房屋所有权

太白·外滩大公馆B区(回迁区)6号楼01单元3层01-0302号

鲁(2025)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125号

潘兆宾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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