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工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努力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水平。

一、坚持学思践悟,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审议相关文件,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批示。年初印发全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安排部署各科室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撰写2024年度述法报告,召开专题述法会议,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其他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依次述法。

(二)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月11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学习研讨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5月20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学习研讨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集体学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了依法决策的意识。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程序,开展会议议题、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1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规范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和项目建设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制度建设

紧密围绕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法治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年初印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工作要点》,强调“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展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细化法治工作要点。编制《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开展自然资源法治领域重点攻坚行动。

(三)明确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2024年度“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做到立案、查处、处罚、执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

三、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法润自然”普法品牌

全面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双基”法治建设,擦亮“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品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守正创新,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一)始终坚持以学法为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素养培训班、学法用法考试、专题讲座及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法治素养考试,以考促学,参与率和及格率均达到99%以上。2024年10月,邀请省厅法律顾问、山东中医药大学房玉春教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约400人收看,报告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供了帮助和启发。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突出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将年度普法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单位,明确具体内容、普法方式及普法对象,落实责任人、牵头领导,定期跟踪督导调度,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12月,省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我市荣获三个“成绩突出集体”,六个“成绩突出个人”。

(三)深化创新普法新形式新载体。注重主题化普法,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利用2·2“世界湿地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段,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突出“立体式”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政策法规解读等工作,组织局年轻干部参与拍摄“法润自然·儒风水韵”系列普法宣传视频,并在“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公众号进行展播,以更丰富的普法形式向大众普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2024年12月,市局组织拍摄的《“法润自然·儒风水韵”普法微视频》荣获全市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三等奖。

四、坚持溯源解纷,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行政争议问题,通过深入分析行政争议线索,透析矛盾背后的问题。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主动与各级、各部门进行沟通,主动与行政争议相对方进行沟通,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涉及的各类矛盾问题,妥善化解行政争议5起。

(二)通过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组织召开案件分析及推进会议40余次,对自然资源各领域,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征地、城市规划许可等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预判,对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作出提醒,防范行政行为风险,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

(三)严格遵守复议诉讼程序,防范行政争议风险。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各类法律文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县(市、区)局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胜诉率100%,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大幅下降。2024年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83起,行政复议案件21起,出庭应诉83次。

五、坚持良法善治,以法治建设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立法工作。根据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完成《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下一步,为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根据全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情况,拟出台《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

(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对各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了《后评估报告》。制定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1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2024年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共清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38件,废止《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等15个文件,宣布《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8号文件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4个文件失效;市局发文68件,废止《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个文件,宣布《关于印发济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4个文件失效。

(四)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对代市政府起草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议题、合同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的力度仍有待提升,在强化资源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时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高效办法。二是依法服务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专业性强,需要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目前,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掌握不牢、理解不透,业务办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普法宣传方面,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停留在官网、公众号等传统方式,利用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宣传较少;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针对性不强,缺乏互动性;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多元化法律需求还需要加强。

七、下步打算

下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学法用法,以个人自学、以考带学及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学习,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进全系统法治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以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继续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知法守法用法能力,扩大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覆盖面,使法治宣传走进基层、贴近群众,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三)以法治机制强化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管,加强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操作流程,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以高水平行政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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