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空间和生态修复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5:56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承担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承担耕地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张新海

(四)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五)开办资金:192.1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800F498510404

二、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92.1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承担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承担耕地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技术部、土地修复整治部、增减挂钩部、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塌陷地治理一部、塌陷地治理二部、耕地保护部、地质监测部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规划技术部。参与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土地修复整治部。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增减挂钩部。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塌陷地治理一部。参与拟订采煤塌陷地治理技术规程;承担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

(七)塌陷地治理二部。承担塌陷地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县(市、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耕地保护部。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耕作层剥离和耕地破坏鉴定事务工作。

(九)地质监测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等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 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中心任务,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一)党建引领发展再赋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始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作为支部每次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提出落实举措。二是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章党规,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把学习成果有效运用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各项规定动作落实见效。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请示报告等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研讨”等活动,激励年轻干部建言献策,为高质量发展贡献青年智慧、青年力量。中心党支部先后12次组织开展支部联建帮扶和主题党日活动。

(二)塌陷地治理再创佳绩。探索采用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建设利用“四位一体”治理模式,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2.676万亩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成效被中国自然资源报、大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为调整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管理举措,制定出台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办法规范了治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将有效提升治理服务发展效能。

(三)挂钩指标节余再立新功。优先实施复垦潜力大、群众支持率高、集中连片的地块。完成增减挂钩项目28个、节余指标2193亩,提前超额完成任务,达到年度任务的110%。自主研发“济宁市增减挂钩动态管理平台”,经验做法先后被省厅、经济导报、大众网连续转载。

(四)耕地量质并管再出成效。加快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入库审核,2024年共完成补充耕地项目62个,指标入库2124亩,确保重大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制定《济宁市2024年度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对2021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进行了自查。

(五)土地综合整治再获突破。兖州区颜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涵盖的7个项目,其中嵫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洸府河生态修复项目和后郗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已完工;2024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7365亩,已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规模856亩,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济枣铁路、济邹公路等30个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论证,涉及12个县市区,占地总面积1960.50亩,有效保障京杭运河“三改二”工程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座谈交流、修改论证,2024年9月26日,《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作为济宁市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公布实施,并在中国自然资源报、大众网等媒体广泛报道。

(六)地质灾害防治再度提升。针对全市42个地质灾害点,会同技术支撑单位摸清情况,逐个制定应急遇险预案,做到“一案一策”,防止重大险情发生。实施2023年增发国债山东省(济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工程项目,已于202412月9日完成兖州区、经开区、金乡县、梁山县4处基岩标、分层标等钻井主体工程,同时做好改建项目标房改造、监测设备更新升级等工作,确保监测效果顺利应用。加强监测预警,主动与技术支撑单位沟通,做好2024年度预警系统维护升级,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数据库、群测群防人员信息、预警底层数据、短信平台维护和日常技术支持,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汛期通过网络专线接收气象部门雨量数据,制作地质灾害预警产品,与济宁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6次。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技术部、土地修复整治部、增减挂钩部、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塌陷地治理一部、塌陷地治理二部、耕地保护部、地质监测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4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分先后):

张新海、  磊、蔡德水、周  辉、何  亮、刘  兵、刘佳骐、马洪革、赵海燕、滕海松、张洪喜、姬宗皓、高彦生、韩红梅、蒋  琤、王  鹏、高  峰、张海燕、王燕鹏、陈庆芳、崔瑞芹、王东平、刘  胜、许  燕、吴争力、万恒心、李雪涛、李连升、张  猛、韩  飞、张美芝、贾秋双、李  旭、宋  宁、时玉芹、伊盼盼、肖  斌、马  昂、仝浩成、李佩佩、赵永海、侯文义、邵  璞、王  瑞、李倩倩、唐洋、解淑毓、郑国建、王梦琦、刘  鹏、张照荷、李亢亢、赵文皓、李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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