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现对《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天然矿泉水(2017年7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己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02月18日起至2025年03月03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
联系人:张照荷 联系电话:0537-234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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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2承诺函.pdf
3参数表.pdf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