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扩展不动产登记一并申请适用
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打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扩展不动产登记一并申请适用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内容
(一)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承继关系,后一个业务的办理,以前一个业务办理为必要条件,需要连续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比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办理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一并申请。
(二)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关系,因一个登记行为会导致其他登记行为发生变化,需要同步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比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发生变更的,可一并申请。
(三)具有物权上的同一指向关系,对同一不动产申请不同的登记行为,需要同时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比如:在同一住宅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上分别设定居住权、地役权,可一并申请。
二、推进步骤
(一)2025年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梳理完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填写内容,满足全部业务自由组合一并申请需要。
(二)2025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向社会发布《关于扩展不动产登记一并申请适用范围的公告》(附件),同步通过网站、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加强业务宣传。
(三)2025年3月1日起,全面落实扩展后的一并申请登记事项,只取一个号、只进一个窗、共性材料只提交一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后,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
三、相关要求
(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落实所有窗口无差别受理业务的要求,不得因设置不同业务窗口导致企业和群众需要一并申请的登记事项无法在同一窗口办理。
(二)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在扩展一并申请适用范围后,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遇到的常见一并申请业务类型,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各单位在落实扩展一并申请适用范围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报市局确权登记科。
附件:关于扩展不动产登记一并申请适用范围的公告(模版)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扩展不动产登记一并申请适用
范围的公告(模板)
广大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即日起,(**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面扩展一并申请适用范围,在《不动产登记规程》5.2.5.1规定可以一并申请事项的基础上,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所有登记业务纳入一并申请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承继关系,后一个业务的办理,以前一个业务办理为必要条件,需要连续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
二、具有逻辑上的相互关联关系,因一个登记行为会导致其他登记行为发生变化,需要同步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
三、具有物权上的同一指向关系,针对同一不动产申请不同的登记行为,需要同时办理的多个登记事项均可一并申请。
以上一并申请业务,相关申请人只需取一个号、进一个窗、共性材料提交一份,便可同步完成所有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