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济宁市北湖旅游度假区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261588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孙永亮 |
房屋所有权 | 石桥镇张桥西村 | 鲁(2022)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304227号 | 孙本岳龙 |
登记机构: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 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