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微山谱写绿色矿业发展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本报微山讯(通讯员 孔波)近年来,微山县持续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增强矿业创新驱动能力,有效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去年,微山县被国家自然资源部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矿产资源类)”,全省获此殊荣的仅有6个县(市),而在济宁市仅此一家。

科技创新,推动绿色矿业发展。该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用绿色创新技术、工艺和装备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实现绿色开采和高效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绿色矿业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升,紧盯“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标准,构建煤炭产业“经济、生态、循环、区域、环保”发展模式,鼓励矿山企业改造升级采选冶技术和设备,实现全县开采回采率提高12.96%、入选率或回收率提高24.96%、综合利用率提高25%,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产业集聚,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该县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区域矿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重点片区推动矿业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全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坚持不懈地开源节流,采取禁采区退出、限采区收缩等模式,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通过矿产资源整合、矿业权设置、矿山规模结构调整,采矿权由原来25个减少至12个,减少率52%,形成了以大中型矿山为主、小型矿山为辅的矿山集约发展新格局。

治管结合,实现开发保护监管。该县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政府—矿山—专家”协同的节约集约利用创新思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矿产资源督察,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的日常监管,改变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开发方式;聘请专家对矿山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技术培训,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布置工作面、规范采掘顺序、不断完善掘进管理模式,引导矿山企业依托管理和技术创新,对生产工艺系统不断改造升级,实现产业集中度保持100%,税收贡献率42.34%,单位矿业产值能耗0.2857吨/万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67.40%。(来源:济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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