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青岛大泽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等27个自然保护地、塌河河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岛大泽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等27个自然保护地、塌河河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93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青岛大泽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等27个自然保护地、塌河河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8个登记单元。

1.27个自然保护地:27个自然资源保护地(附件)涉及青岛、临沂、日照、淄博、潍坊、济宁、烟台等8个地级市30个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1条河流:1条河流(附件)涉及潍坊、东营2个地级市3个县(市、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2024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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