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自资规字〔2024〕8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有关条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继续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八)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九)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60元、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业设置,具体评审专业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土地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地质勘察工程类、测绘工程类、海洋工程类。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5.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职称的,填写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8.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
9.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
10.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
其中,“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课题”一栏,课题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完成的重点项目、课题,或因项目、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如成果中有“通讯作者”或“主编”“副主编”等情况,可在“(类别)成果名称”后备注,如:“论文:《******研究》(通讯作者)”“著作:《*****》(主编)或(副主编)”。“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1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2.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5份,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书原件或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说明材料。
5.《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课题等业绩材料原件。
8.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写明申报人员符合何种破格申报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1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填写《“六公开”监督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接收材料时,论文和著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不受理用稿通知。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5.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省、市有关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请各呈报部门按时间安排表(附件3),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圣贤路7号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C区6楼C0606房间。联系电话:2670569;监督电话:2343077。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2.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docx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