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晴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企业老旧厂房改造,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方面
近年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管理模式,盘活土地存量,严控土地增量,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截至2023年底,全市盘活城镇低效用地256宗,土地面积12080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规范推进。为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存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方面制定系列配套措施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二是积极构建城镇低效用地摸清底数、编制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再开发闭环式工作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规范、高效盘活。三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领全市工作开展。梳理了本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经验做法,遴选全市典型做法17个项目,分三期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典型做法通知,为全市工作推进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
自2020年起,自然资源部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部、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纳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工业等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国家、省保障指标,其余项目用地均由各地自行保障。为解决项目发展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有关县(市、区)有足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建设,针对涉农企业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一是各县(市、区)应积极争取将各类涉农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工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省级重点项目清单,争取使用省级统筹指标、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二是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方案,有序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统筹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增加县级可用指标总量,提高县(市、区)对新增指标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情况,对涉农企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三是各县(市、区)要树立存量优先的用地意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在切实践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同时,通过“增存挂钩”增加可自主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数量,用于重点涉农项目落地建设。激励引导有关企业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在符合安全生产及生产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复合型空间,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
下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节约集约用地等服务指导,为农村农业健康发展、涉农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