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9 浏览次数:

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推进崔庄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工作,因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地,崔庄煤矿采取扣减避让的方式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同时,缩小矿区范围,面积由原来的4.341km²缩小至4.2787km²,现已出具市级审查意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崔庄煤矿扩大矿区范围变更手续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体部署,在保护对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积极理顺保护工作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整合优化方案待国家层面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我局将配合微山县做好永胜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帮助采矿权人及时恢复生产。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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