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殡葬改革节约耕地资源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9 浏览次数:

云飞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节约耕地资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农村公墓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节约耕地土地、推动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殡葬改革作为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习俗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很难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入土为安”观念浓厚,“重殓厚葬”风气盛行,您提到的“农村乱埋乱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散坟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着力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要求,明确散埋乱葬治理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为加强散埋乱葬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为整治毁林占地乱埋乱葬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安葬秩序,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违规建坟治理。

二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总体布局。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优先选择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严禁在水库、湖泊、水源、河流堤坝周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居民区周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是宣传厚养薄葬新风尚。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制播殡葬改革宣传片、解读《殡葬管理条例》等方式,倡导简葬新风尚;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厚养薄葬宣传,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群众认识到集约化安葬对保护土地林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意识,逐步树立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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