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9 浏览次数:

胡令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我局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工作,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力保障优势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市局成立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经营性用地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模式,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存量土地。鼓励通过协商转让、合作合资,协议置换、协商收回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支持闲置低效用地转型工业地产,建设多层标准厂房。2023年,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开展了两轮帮扶督导,并每月调度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进度,全年累计盘活闲置土地91宗,面积5618亩,盘活低效用地126宗,面积5940.49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

二是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2020年12月2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各县(市、区)通过卫星影像分析、实地调查等建立了闲置低效用地数据库并每年进行更新,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290个,面积13412亩。如,汶上县对山东公用集团闲置低效土地实行以地招商,成功招引中国电子信创新兴产业基地项目落地,盘活企业闲置低效土地245亩。

三是鼓励因地制宜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坚持“以用为先”,依法统筹处置闲置低效土地,全面查清闲置低效土地形成原因,采取“一地一方案”、分类处置,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汶上县结合实际制定《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汶政发〔2023〕11号),明确了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盘活利用方式,制定工作激励措施等,并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

四是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2019年以来,围绕“事先评估、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先后出台《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标准地”改革规划方案》等文件,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大力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化”出让,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截至2023年10月,全市1005宗4万亩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出让,既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了一大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又通过高标准要求、推动了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五是强化项目用地供后监管。在项目建设阶段,探索实施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使用协议“双合同”监管模式,由园区管委会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标准地”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按约定落实奖惩,推进企业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在后期利用阶段,强化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全面实行标准地、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创新用地监管模式,实行项目“双合同”监管机制,探索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企业提质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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