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实施宁德时代厂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9 浏览次数:

徐祥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宁德时代厂区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0年起,自然资源部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部、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纳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工业等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国家、省保障指标,其余项目用地均由各地自行保障。为解决项目发展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有关县(市、区)有足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建设,针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一是对于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议项目尽快完善预审选址、立项、初设、压矿、地灾等前期手续,积极将项目纳入省政府印发的省重大项目清单或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注有“经省政府同意”字样的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项目清单后,进一步争取纳入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是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方案,有序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统筹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给各县(市、区),增加县级可用指标总量,提高县(市、区)对新增指标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情况,对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三是兖州区要树立存量优先的用地意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在切实践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同时,通过“增存挂钩”增加可自主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数量,用于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协调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下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节约集约用地等服务指导,为有关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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