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4: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63号)部署,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调整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决定召开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会内容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是否合适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

三十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

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熟悉我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4.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630日前,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发送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537-2343053

邮箱:2343053@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x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x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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