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11:12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承担济宁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市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承担济宁经开区、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及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

(四)法定代表人:麻金钰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三)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土地交易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

(四)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七)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八)土地开发部。承担市辖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九)土地运营部。承担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土地市场交易部。承担土地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土地更新部。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土地储备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土地资产事务部。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十五)任城事务部。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北湖事务部。承担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七)经开区事务部。承担济宁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凝聚合力、激发活力,聚焦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目标,统筹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扣主线、突出主体,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精心组织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专题党课,到市支部组织生活示范馆开展组织生活实训活动。多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依托第一议题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领导领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将学习成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业务骨干主讲,全体人员参加,组织开展储备规划大讲堂”7期,将大讲堂作为干部职工的练兵场”“加油站;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组织青年党员干部赴任城区党史陈列馆、市档案馆等开展实地学习,推动青年党员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举办强基础 提能力 建设过硬干部队伍公文写作能力提升培训班,扎实提升专业技术干部综合素质。

二是持之以恒固本强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将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精心组织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为党员过集体政治生日”2次,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联合省国土空间规划院、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省市县三级支部联建活动4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创新发展,形成党建、业务工作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是着力建强干部队伍。注重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每月开展内设部室流动红旗申报评选,每季度开展中层干部考评评议,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1名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3名同志荣获市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4名同志荣获市局青年标兵荣誉称号,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守正创新、狠抓落实,积极展现担当作为

一是合理统筹配置土地资源。高质量开展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年初印发2023年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年中完成计划调整工作,有效促进了市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举措推进经营性用地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土地市场预期,发布《城区经营性用地供地蓝皮书》4期,涉及经营性用地36宗、1935亩,详细介绍拟出让地块的控制指标、区位优势、周边配套设施等信息,通过市局网站、公众号和山东省土地市场网进行发布推介。严要求落实住宅用地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发布住宅用地清单2批,推进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稳健把握出让节奏。赴任城区、高新区、兖州区、太白湖新区、泗水县、嘉祥县等县市区,对土地出让工作进行重点帮扶,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堵点卡点,提出推进措施及建议,指导各县市区高效显化土地效能。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示范引领。《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头条刊发《盘活低效地 焕发新动能——山东省济宁市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纪略》。全市推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处置典型经验做法(13个),充分发挥以点带面效应。深入帮扶指导。多轮次赴县市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督导帮扶,指导建立重点地块清单,对问题突出的地块逐宗会诊,帮助化解难题,全市批而未供处置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总结提炼试点成果。围绕土地、湿地和水三类资源,统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形成了“1+2+5+N”成果体系。指导邹城市圆满完成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总结验收。深入调研、提炼总结,《曲阜市尼山圣境文化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入选山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价值实现实践典型案例。会同嘉祥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和深化资产清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并作典型发言。

(三)锚定方向、从严管理,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议会务、学习培训、三重一大、请销假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紧密围绕作风建设,严格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重要事项报告、考勤管理等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做到经常。完善重点工作督查调度机制,细化中心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各部室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督导提醒,年度印发《储备规划工作督查》11期,常态提醒、销号管理。

二是锤炼调查研究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推动调查研究走深走实。坚持紧密结合,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支部联建、民意“5”来听、业务督导帮扶等工作下基层、到一线,达到以调研促工作部署、以调研定工作策略、以调研提工作质效的目的。

三是扎实推进廉政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2023年度廉政工作要点,建立了部室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改台账和廉政档案。开展以学铸魂、以学促干党内法规月学习活动,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强化警示教育,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重要节点廉洁过节提醒,在党员大会上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到邹城市孟苑开展廉政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7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王新友、张东升、刘仰哲、孟凡举、刘加民、杭国、马冰、倪保瑞、蒋建营、王迪、王勇、王树芳、石海涛、闫家如、李志庆、高绪伟、张浩、崔旭峰、付杨、郭廷、刘廷耀、贾广伟、曹永锋、袁昕、臧旭东、徐雪颖、赵跃伦、李明、李梅、吴新海、王洪芹、张鹏、张庆华、周颖、程贵芳、刘秀峰、吕建春、石鑫、韩梅、赵建、王磊、贾厚涛、王静、刘昆、孟建业、钱锐、刘刚、韩宗乾、孔娜、李玉平、张中喜、徐光友、孟博、庞道刚、于铭训、贾爱英、陈昕、靳峰、袁庆磊、王联、刘英、刘梅、文坤、向斌、石磊、肖伟利、韩秀元、张治芳、徐琳、邱晨、黄传伟、曹宗果、刘连勤、王自标、李时贺、刘媛媛、姜露、王聪、李柯、唐冉冉、姜振鲁、姬广超、胡珂、张晶、朱勇、陈芝雷、刘贵超、张硕、李海培、江山、张先华、姜超、詹琪、翟海涛、吴庆赛、刘阳、张福霞、刘继波、杜辉、孙珊珊、刘国旺、李光彬、王秋实、刘威、张海光、徐峰、张迪迪、潘小星、任彦波、孙小博、李丹妮、刘海洋、董宏、马凤鸣、薛传仁、姚君锁、冯兴培、张新社、王贤奎、张长清、金平洋、张雁青、张黎明、蒋长红、魏霄利、李梦盈、晁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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