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工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努力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水平。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落细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审议相关文件,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批示。年初印发全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召开年度专题述法会议,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其他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依次述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厘清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建立述法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二)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程序,开展会议议题、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制度建设
紧密围绕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法治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年初印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工作要点》,将“依法行政强基固本行动”作为年度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公布10个普法示范单位、10个先进普法宣传基地,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领域发展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细化法治工作要点。编制《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开展自然资源法治领域重点攻坚行动。
(三)明确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严格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做到立案、查处、处罚、执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山东省汶上县王青苓破坏耕地案案卷被自然资源部评为优秀案卷。
三、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打造“法润自然”普法品牌
全面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双基”法治建设,推进“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品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守正创新,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一)始终坚持以学法为中心。组织编制《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知识读本》《济宁市重大项目用地服务手册》《济宁市自然资源法律咨询员手册》等3个本子,聚焦专题学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素养培训班、专题讲座及旁听庭审活动,荣获“全市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以考促学,组织开展法治素养考试,参与率和及格率均达到99%以上,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表彰为“全市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第二批“全市法治建设典型单位”。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方案》和《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突出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将年度普法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单位,明确具体内容、普法方式及普法对象,落实责任人、牵头领导,定期跟踪督导调度,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持续擦亮“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利用2·2“世界湿地日”、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先后开展法润自然大课堂进基层活动5次,承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广播电视台“法润自然·绿水青山”普法融媒体宣传节目1期。制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张图》,开展“送图入村”活动,打造“法润自然”乡村普法教育阵地,逐步构建起精准式、一站式、立体式普法新模式。
(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突出“立体式”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政策法规解读等工作,在“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公众号开辟“法润自然·政策百问”专栏,先后组织线上学习4次、公布“法润自然·政策百问”政策解读91项,以更丰富的普法形式向大众普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十佳公众号”。
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全年处理复议诉讼裁决案件84起,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组织召开案件研究及推进会议30余次,出庭应诉8次,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润自然·以案释法”专栏,以案为鉴,剖析败诉案例,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恪守法治底线,汲取教训,规范权力,不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
五、充分分析形势需求,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
(一)扎实做好立法工作。根据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完成了《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送审、印发工作。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管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了《后评估报告》。对《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延长了有效期。制定并印发了《济宁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细则》《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向司法部门备案。
(三)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对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议题、合同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