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已圆满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市各类国土资源分布及利用状况。现将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517620.17公顷。其中,水田42785.48公顷,占8.26%;水浇地395859.56公顷,占76.48%;旱地78975.13公顷,占15.26%。
二、园地25425.60公顷。其中,果园23031.02公顷,占90.58%;茶园17.26公顷,占0.07%;其他园地2377.32公顷,占9.35%。
三、林地132482.5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3102.11公顷,占55.18%;竹林地6.91公顷,占0.01%;灌木林地1299.29公顷,占0.98%;其他林地58074.24公顷,占43.83%。
四、草地6020.57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234.85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009.76公顷。其中,城市30729.58公顷,占16.17%;建制镇50756.36公顷,占26.71%;村庄100912.93公顷,占53.11%;采矿用地5780.53公顷,占3.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30.36公顷,占0.97%。
七、交通运输用地37568.8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654.39公顷,占7.07%;轨道交通用地3.39公顷,占0.01%;公路用地17572.88公顷,占46.77%;农村道路16189.30公顷,占43.09%;机场用地408.42公顷,占1.09%;港口码头用地685.92公顷,占1.83%;管道运输用地54.51公顷,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5669.8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8852.74公顷,占10.15%;湖泊水面99259.48公顷,占53.46%;水库水面4948.44公顷,占2.67%;坑塘水面27041.1公顷,占14.56%;沟渠22391.47公顷,占12.06%;水工建筑用地13176.60公顷,占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