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济不动产公〔2024〕J-1105)(李学英)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济不动产公〔2024J-11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7-656304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学英

房屋所有权

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宿舍8号楼02单元2层02-202号

济宁市房权证房改济字第016184号

李成云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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