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煤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采煤塌陷地治理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济宁市各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恢复耕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了相关治理机制
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议事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实行了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治理任务目标落实到县、到矿、到地,并通过绩效评价进行激励推进。夯实了乡镇、街道责任,充分发挥最基层政府群众工作的巨大优势,为治理项目实施奠定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环境。
二、形成了治理规划体系
2022年6月,秉承采煤塌陷地治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区域高质量发展、耕地保护、矿区群众、产业转型升级“五位一体”的工作理念,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和煤炭企业“十四五”治理规划编制,形成市、县、矿三级规划体系,优化治理项目,合理安排治理方向和时序。
三、完善了治理配套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在塌陷土地补偿流转、治理标准、资金管理、项目管控、后期管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同时,三次印发项目管理方面的文件,逐步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行规范,目前,正在制定第四轮项目管理文件,对项目全程管理再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更明确的标准,推动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积极对上协调争取
一直保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已争取将全市采煤塌陷地整体纳入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并将济宁重点采煤塌陷地列入了国家和省治理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沉陷区。2015年以来,共争取5.23亿元省级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资金。目前,济宁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已全部治理完,未治理塌陷地均由煤炭企业承担治理责任,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治理资金应由煤炭企业出资,政府投入不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今后,我们将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加强与政府、煤炭企业的沟通协调和项目治理中的技术指导,全力推动采煤塌陷地治理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效能,确保塌陷地治理发挥长期社会效益。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