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承担济宁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市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承担济宁经开区、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及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麻金钰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38N

二、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0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工作。

(二)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及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三)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土地交易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

(四)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事务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七)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八)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及土地储备项目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部。承担土地出让合同、收储协议等审查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规划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事务工作。

(五)规划事务一部。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域规划、跨县域区域性规划、村庄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重大项目选址、论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事务二部。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地下空间规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提出规划条件意见建议;承担拟出让地块宣传推介工作。

(七)土地收储部。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辖区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收储、置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库运行管理工作。

(八)土地开发部。承担市辖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前期开发事务工作。

(九)土地运营部。承担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土地市场交易部。承担土地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事务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相关事务性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土地供后事务部。负责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土地使用权人违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土地更新部。承担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土地储备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土地资产事务部。承担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地租收缴事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十五)任城事务部。承担济宁市任城区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北湖事务部。承担济宁北湖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七)经开区事务部。承担济宁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我们国家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齐心协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工作基2022年,中心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抓党建促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率先垂范,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土地储备和规划事业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年共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三是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支部换届选举;支部活动有序开展,全年共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25次,党课、微党课4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志愿服务活动10次,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6次。四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带领大家原汁原味学报告,各位党员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所学、所思、所感、所悟,表达了时刻听党话跟党走的心声,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推进工作完成的强大动力。五是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把重品行、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树立起来,2022年新提拔任用多名科级干部,有效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六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严真细实快作风能力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从学习、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形成严真细实快作风能力提升自查问题清单。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廉政教育馆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中心纪委书记以“牢记初心担当作为,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好干部”为主题讲党课,结合自然资源系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深耕主责主业,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中心聚焦全年工作目标,切实履行主要职责,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落地,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一是强化土地收储运营管理。依法收储土地,服务主城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公布《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城区经营性用地蓝皮书》,并通过省土地市场网、市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加大对经营性用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对各区提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技术审查。组织召开城区土地运营工作座谈会,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召开市土地运营会议5次。二是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2年全市批而未供处置全省排名第3,闲置土地处置全省排名第1。存量土地盘活经验做法作为全省唯一典型案例被自然资源部发文推广。对县市区开展多轮次帮扶督导,对于难点、卡点和涉及其他部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方案。三是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摸清全市低效用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盘活任务。年内印发两期《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典型做法》;两个项目入选省厅印发的《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汇编》。四是积极做好土地资产事务工作。配合税务等部门开展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划转工作,得到省直税务等六部门的联合嘉奖。

(三)创新创优,工作再创新绩2022年,中心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勇于探索、奋力赶超,笃信笃行求实效,创新创优争一流。一是大力宣传推介经营性用地。2022年编制两期《蓝皮书》,涉及商住用地47宗,并通过省土地市场网、市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加大对经营性用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二是圆满召开城区土地运营工作座谈会。组织召开济宁市城区土地运营工作座谈会,山东公用等企业代表受邀参加,并做了交流发言,就保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三是提升土地二级市场活跃度。利用云上读地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扩大交易覆盖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提供供需信息发布、咨询、交易等服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提升土地二级市场活跃度。四是实现了保五争三奔第一目标。2022年超额完成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市批而未供处置全省排名第3,闲置土地处置全省排名第1。市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通报表扬。存量土地盘活经验做法作为全省唯一典型案例被自然资源部发文推广。五是顺利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划转。由于在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得到省直税务等六部门的联合嘉奖。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一)机构名称: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济宁市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财务部、风险防控部、规划事务一部、规划事务二部、土地收储部、土地开发部、土地运营部、土地市场交易部、土地供后事务部、土地更新部、土地资产事务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部、任城事务部、北湖事务部、经开区事务部

(三)单位编制:编制133人,实有编制124人

(四)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董可进、张东升、马爱国、刘仰哲、孟凡举、尹大卫、杭国、赵建、李明、王静、吕建春、刘梅、徐雪颖、程贵芳、孟博、倪保瑞、张治芳、王聪、韩梅、吴新海、韩宗乾、马冰、曹宗果、袁昕、王树芳、刘秀峰、庞道刚、臧旭东、刘贵超、蒋建营、贾广伟、王迪、石海涛、徐琳、张中喜、王磊、曹永锋、闫家如、王勇、文坤、张鹏、向斌、孟建业、石鑫、李梅、李志庆、薛传仁、陈昕、王洪芹、朱勇、高绪伟、詹琪、张雁青、张长清、李时贺、唐冉冉、姜振鲁、吴庆赛、张硕、刘国旺、徐光友、赵跃伦、周颖、董宏、姬广超、张福霞、李丹妮、孙珊珊、张海光、王秋实、邱晨、刘威、杜辉、刘继波、孔娜、李光彬、李海培、于铭训、王联、徐峰、张浩、贾爱英、姚君锁、石磊、刘阳、姜超、江山、靳峰、刘媛媛、姜露、潘小星、张迪迪、黄传伟、胡珂、孙小博、崔旭峰、张庆华、刘昆、李柯、钱锐、袁庆磊、刘英、张晶、任彦波、付杨、冯兴培、金平洋、贾厚涛、张新社、陈芝雷、张先华、王自标、刘连勤、张黎明、肖伟利、翟海涛、韩秀元、王贤奎、蒋长红、刘海洋、郭廷、刘刚、李玉平、马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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