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15:25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业务宗旨和范围: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拟订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技术支撑、技术指导;承办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经开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承担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管理,数据资料收集、整合;档案整理、归档;登记查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德坡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40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02242D

二、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二)承办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经开区、济宁北湖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承担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及其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保管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城区登记事务一部、城区登记事务二、城区登记事务三部、城区登记事务四部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登记部。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和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林木所有权登记业务初审、核定、登簿等工作;负责对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区、济宁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权籍调查部。参与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质检督办部。参与拟订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业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权属调处部。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普法宣传工作。

(六)档案信息部。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移交、利用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分别承担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区、济宁经开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事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为重点,以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为导向,以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以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为标准,坚定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经受疫情冲击,承压运行,锐意进取,推动不动产登记事业整体“焕然一新”。全年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121086件,出具不动产登记证书5896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0434本。“一网通办”月网办率提升至40%,1小时办结率达到41.1%,24小时办结率达到99.9%。收取不动产登记费960.6万元,土地出让金7150.2万元,契税7.91亿元,抵押融资金额833亿元。

(一)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党建基础,踔厉奋发开新局

一是突出“党的建设”这一主线,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作为主要途径,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以中心主任办公会为平台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二是积极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集中观看党的二十大现场报道,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高“学习强国”参学率为导向,以微信公众号发布“党的二十大应知应会百题”为指引,以办公场所宣传栏为载体,推动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弄通,制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通“吐槽”平台》专题宣传,被市新闻联播选用,进一步强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全体党员的思想引领。三是完善集中决策制度,自2022年5月份印发《中共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议事规则的通知》以来,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召开支部委员会和中心主任办公会,形成3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9次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四是全力建设模范机关。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引导中心办公环境形成模范;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办“我和我的支部”演讲比赛,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微山湖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印发实施《献礼二十大 展示新风采”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一系列党建活动。2022年5月被市委机关工委授予2021年模范机关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五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引领中心全体干部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积极学习《不动产登记领域作风建设典型警示案例》,常态化开展对各大厅窗口督导检查,发布12期《督查工作简报》,落实自查自纠、督查检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六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开展党员发展工作,把准思想教育、政治审查和公开透明这“三关”;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票决”制和“公示”制,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022年中心党支部新发展党员3人,不断壮大党支部力量。

(二)坚持以制度创新带动业务创新,助推不动产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常态

一是落实《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提供更加明确和可操作性强的承诺文本,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二是提升继承业务服务内涵,在公证继承上,在公证继承方面,与市诚信公证处签署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购买合同,办事群众可申请政府购买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在非公证继承方面,印发《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三是印发《关于规范依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办理方式的通知》,解决了登记人员对于依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登记中的嘱托申请、单方申请、双方申请情形把握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四是印发《利用“国土调查云”“鲁地云”软件开展不动产登记远程云勘查工作的通知》,创新“云勘察”技术应用到在建工程抵押,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推进抵押业务再提速。五是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公告发布的通知》,根据公告类型分别编号,建立台账,明确发布流程,方便公告统计和后期信息检索、事务核查。

(三)坚持登记做减法,降本增效,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降费用方面,一是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自2022年3月23日起,对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在受理申请时,明确告知企业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2022年主城区免收企业间转移登记费用80860元。二是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制度,2022年主城区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14.3万元。

在减材料方面,一是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推行“一张表单、网上申请、一次办好”服务模式。该模式把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要素信息,整合到一张表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实施以来,市区范围内96家银行(含支行)选择“一张表单”申请业务,办理业务7935笔,占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总量的82%,实现抵押登记“一张表单”申请常态化。二是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围绕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证、企业购置新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三个事项推进“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中心发布《购置新房一件事办事指南》和《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办事指南》,更加便捷地办理登记。三是印发《济宁市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方案》,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地籍码)的唯一性、确定性,贯通自然资源内部“批、供、用、补、查、测、登”等全流程应用场景,实现系统内外信息互联共享到位,推进不动产登记“码上直办”,构建多频关联事项合作模式,顺利通过省厅和省营转办“揭榜挂帅”事项验收。

在减流程方面,一是印发《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的通知》,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成立落实督导组,解决联办中梗阻问题。二是实施《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抵押贷款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三是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优化登记流程,达到“只进一个门、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四是印发《关于拓展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的通知》,积极创新和探索“带押过户”模式,将抵押权的注销和设立转化为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整个登记过程不动产均在抵押状态,实现了“带押过户”全程无解押,保障了银行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减时限方面,一是以智能审核减少审核耗时,经过不断试行升级,实现了智能审核功能业务类型全覆盖,将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平均时限压缩在1至2分钟内,截至目前通过智能审核共完成登记6276件。二是向“一网通办”要效率,以《各大厅业务办结率情况的通报》为导向,推动各大厅向“一网通办”平台发力,全年完成一网通办业务13727件,网办水平大幅提升。其中30分钟办结率,提升了211.54%,1小时办结率提升了378.16%,24小时办结率提升19.46%。三是市辖区登记服务延伸实现市县街道三级全覆盖,且将“一网通办”窗口下沉至观音阁、阜桥、南苑等街道,进一步夯实了“十分钟生活圈办登记”,顺利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营转办验收。四是全面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实施“异地代收、跨省通办”业务,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在数据共享方面,一是常态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材料。企业与个人之间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业务时由工作人员在公共文件柜直接调取获得,申请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完税证明都可直接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二是完成了不动产系统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查解封接口的对接,有利于实现“不动产+法院”线上办理目标。三是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齐鲁家源”平台的查询对接工作,为省厅建立的真实房源信息和平等议价对话服务的公益性平台提供了济宁不动产登记信息。四是完成与济宁市审批局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测绘成果获取接口,接收多测合一的成果,主要是宗地图形信息、测绘报告、楼盘表、分丘图、自然幢图形信息等,实现了测绘成果数据在线共享。五是与济宁市审批局“一窗受理”平台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项目审批数据获取接口,获取信息主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四)细化路径,压实责任,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年度目标实现新突破

一是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精度,针对实际处置工作中无法提供购房协议,缴款收据原件、单方申请面积差核算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单方申请办理模式的通知》,厘清不同问题具体化解指导办法,更加明确制度规定。二是加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力度。2022年为解决主城区历史遗留问题难啃的“硬骨头”,实行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琵琶山小学宿舍、车轮厂宿舍等项目,促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提速增效。三是提高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覆盖度,将非民营企业纳入其中,印发《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非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化解了民营企业问题14个项目,化解非民营企业山能集团(兖矿)、济宁城市发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93个项目。四是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带动全市实现99个新建小区“交房即交证”,1274个项目“交地即交证”,进一步避免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发生。五是以督导督促压实化解责任。2022年主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向社会发布5期公告,全市发布6期督导排名通报,完成255个项目,1372幢,共计6.5万户历史遗留问题,均已完成化解任务,化解率达到104%。

(五)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展现新姿态

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服务上,一是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心员工募集善款6750元,积极展现关心困难群众、支持慈善事业的爱心。二是认真落实“路长制”巡察,细致安排人员值班表,为争创“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不动产力量。三是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中心实施《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完成公职律师单位备案和个人申请,现有在职公职律师一名,纳入到公职律师队伍。四是积极落实双拥办“拥军优属”工作,完善窗口配置,开通“军人依法优先”服务窗口,为军人优先不动产登记服务。

在宣传管理上,一是印发《创新实施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调动整体宣传工作积极性,加大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二是参加济宁综合广播FM101.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宣传报道,热情回应群众关切的登记热点事项。三是多渠道开拓宣传平台合作,加强与《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齐鲁晚报》等平台对接,积极对外展示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服务形象。2022年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7条,在《济宁日报》政务板块发布3篇,济宁新闻电视台发布新闻采访8条,《中国自然资源报》发布2条,多次被《山东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微信号转发。

在服务管理上,一是履行服务承诺,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年开展上门服务61次;二是全面开展延时服务,特殊时期每天延时服务1.5小时,合计4176小时;三是开通“办不成事 我要吐槽”微信二维码,在全省范围内首个完成“办不成事”窗口升级版,在各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办不成事 我要吐槽”宣传海报,在服务窗口摆放“办不成事 我要吐槽”二维码,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进行宣传,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途径,被市新闻联播头条点赞。

在档案管理上,一是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避免各大厅查询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印发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二是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编制了《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在人员管理上,一是建立统一调配登记人员力量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统一调配登记力量的实施方案》,通过“依申请调配”、“依专题活动调配”、“依疫情防控调配”、“中心统一调整调配”等方式,实现工作人员与业务量动态匹配、与疫情防控动态匹配、与便民服务活动动态匹配,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二是中心勇于尝试探索,开展对劳务派遣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职称评定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方式开展评聘。12月30日,公布了包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61人(其中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员59人)的自然资源系列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名单。三是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服务行为指导规范》,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同时明确了禁止用语和不得体仪态动作,提升窗口形象。四是实施《中心中层干部平时考核季排名实施方案》,根据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激发中层干部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意识。五是举行《济宁市第四届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竞赛》,展示了各县市区团队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专业素质、行业形象。

在安全管理上,一是加强证书安全管理,制定《济宁市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管理办法》,确保证书规范高效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二是加强系统安全技防系数。2022年通过了等保三级测评,完成了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期升级和全网监测。三是加强系统安全人防系数。对不动产系统人员权限要求定期修改密码并设置了登录密码复杂度要求,定期开展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安全检查。四是加强权籍业务安全,印发《不动产变更登记若干情形权籍业务的处理办法》,提高各大厅权籍工作效率,统一权籍业务办理流程,保障权籍业务基础数据安全。五是加强信息保密管理,根据《中心2022年第四季度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的工作方案》对中心所有办公电脑设备安装保密软件,并使用软件进行一键自检,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在疫情防控上,一是确保防疫物资保障,通过向市局申请、向大厅驻地的区防疫物资管理单位申领和社会购买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向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发放,保证各大厅满足面罩、口罩、酒精、洗手液等消杀物资需求。二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号召下,中心闻令而动向全体工作人员发起倡议,中心第一时间组织20余人的队伍参与到疫情防控突击队中,最终9名中层干部群体下沉东方御园社区,中心“中层干部集体”被市局通报表扬,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不动产登记力量。三是2022年末业务高峰和感染高峰期间,同时满足市民享受办理不动产证书返还优惠券政策的意愿,中心及时发布《关于涉税业务开展预约服务的公告》,有效实现人员分流,切实满足市民诉求。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进取,获得了上级单位和社会肯定。国家级层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的《济宁市主城区权籍调查及数据整合项目》获中国测绘学会测绘金奖,荣获2022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省级层面,《济宁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平台扩展应用(软件部分)》项目获得2022年度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二等奖。济宁市“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事项创新改革”和“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认定为山东省2022年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示范案例。市级层面,济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授予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第二、三、四季度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2022年5月被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21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度中心在事业单位第二、三、四季度“比业绩”成绩排名均为第1名,获得8月份市局“攻坚克难”流动红旗,孙畅、黄秀川等4位同志被评为“青年标兵”,在2022年市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中排名第2位。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登记部、权籍调查部、质检督办部、权属调处部、档案信息部、 城区登记事务一部至四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6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高玉国、李晓燕、侯玉萍、马庆毅、侯明波、吴趁心、殷齐鲁、祝一博、倪广亚、李冰、肖成龙、徐磊、刘淳君、张超、高文凯、张晓林、胡书田、奚刚、王辉、王宁、蔡厚军、梁鹏、陈传贤、陈卿、李亚丽、程丽丽、孙艳玲、张琳、韩晶、马宁、杨涛、乔志兵、孙本存、侯翔斌、孙畅、苏宁、李祥、李源、孙利、黄秀川、王亚帅、侯祥强、刘军、张宗华、刘玲、付栋、王淇、董美宏、刘玉娟、狄方朔、刘璐、蔡图、任思晴、杨鑫、孙丹、郑红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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