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再提速!济宁市发布遗产管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10月12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将《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体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极大简化非公证继承的办事流程,降低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这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月份继政府购买继承公证服务政策实施后,推出的又一项不动产登记惠民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所有应到场继承人可以先现场推选遗产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只留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办理业务,减少其他继承人集体现场等待时间,减少其他继承人在承诺书、放弃证明、具结书等文件上反复签字。

《通知》还作了积极创新和探索,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直接申请登记,无需其他继承人到场;对于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则可直接申请将不动产登记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名下。《通知》对继承登记中的告知承诺制作了强调,为办事群众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登记提供更多便利;对遗产管理人公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减少公证时间,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下一步工作中,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便民利民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济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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