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 共护孔孟绿水青山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市林草资源保护水平,济宁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建立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高位推进、促进依法履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同向共赢的工作原则,实现涉林违法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判,为维护我市森林等资源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不断提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意见》明确,“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体系和主要职责,四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5项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难点问题,互通涉林执法司法办案信息,严厉打击涉林草领域违法犯罪,全面开展涉林草领域公益诉讼、司法审判工作,推动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履职合力。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衔接的重要性,完善配套制度,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技术保障,为协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提供保障。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运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持续推动济宁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林草科:孙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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