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金〔2023〕16号)和《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授权,在济宁市辖区内组织实施辖内县(市、区)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济宁市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承保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冬小麦投保工作,由本次新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承接。
二、遴选范围
通过公开遴选,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担中选标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林业、渔业、目标价格保险等,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保费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遴选由济宁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四、遴选单位
包括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五、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分公司在本轮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2、各县级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3、各县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县域参与遴选。
4、接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管理,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6、所选承保行政区域具有相关险种经营资质。
7、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配备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8、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市、县分支机构均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9、接受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10、符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接受承保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遴选。
六、获取遴选文件
1、请参选机构携带以下资料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鑫声玉城五号楼一单元五楼获取遴选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并将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
2、遴选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3、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
七、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遴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遴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2日09时30分。
2、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盖章版。其中,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十份(一正九副)报送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
3、遴选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2日09时30分。
4、到遴选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版和纸质版遴选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放弃。
八、公告发布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遴选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九、遴选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亚萌 李大勇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鑫声玉城五号楼一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15864112615 15005471003
电子邮箱:sdongtianxin@163.com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07日